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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》(国科发火〔2016〕32号)和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》(国科发火〔2016〕195号)有关规定,现将安徽省认定机构2024年认定报备的第一批4444家高新技术企业(企业名单详见附……
园区内各高企:根据省市相关通知要求,现开展我区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统计工作。园区内国家高企统计对象(见附件1)要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》的有关规定,认真履行统计义务,填写国家高企统计快报报表。火炬统计年报报送另行通知。为便于工作,请企业于2024年1月11日前在线填报链接:https://w
根据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》(国科发火〔2016〕32号)和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》(国科发火〔2016〕195号)有关规定,现对安徽省认定机构2023年认定报备的第二批2580家高新技术企业备案名单(详见附件)予以公告。附件:对安徽省认定机构2023年认定报备的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备案名
园区企业:根据《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年度和2024年月度调查单位审核确认工作的通知》(国统办普查字〔2023〕36号)相关要求,我区第二批年度规上企业申报工作已正式启动,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一、申报范围1.规模以上工业:年营业收入、工业总产值、应税销售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。
各有关单位:现将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《关于开展2023年合肥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申报工作的通知》转发给你们,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一、申报条件符合《合肥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管理办法(修订)》中相关条件的企业。二、申报程序1.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。申报单位通过合肥市工业互联网综合服务平台(
各县(市)、区人民政府,市政府各部门、各直属机构:《〈合肥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条例〉实施细则》已经2023年10月26日市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,现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贯彻执行。2023年11月29日《合肥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条例》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《中共中央、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
按照《技术改造财政增量贡献奖励实施细则》(合经信投资〔2017〕214号)以及《关于申报2022年技术改造财政增量贡献奖励政策的通知》(合经信投资〔2022〕151号)相关要求,现将经审核拟获2022年技术改造财政增量贡献奖励政策奖补资金的项目予以公示,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(2023年12月18日至1
各有关企业:现将《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合肥市平安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》转发给你们,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:一、申报对象合肥市市域内注册纳税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。二、创建标准及名额申报企业应符合《平安企业创建标准》(附件1)且无《合肥市平安企业创建负面清单》(附件2)所列情形,
根据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》(国科发火〔2016〕32号)和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》(国科发火〔2016〕195号)有关规定,现将安徽省认定机构2023年认定报备的第三批1028家高新技术企业(企业名单详见附件)进行备案公示,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。对公示企业有异议的,请在公示期内以实名、
依据2022年度研发投入和研发强度等指标情况,现将2023年安徽省研发投入百强企业和研发强度百强企业名单予以公告。安徽省科技厅安徽省统计局2023年11月27日附件1.2023年安徽省研发投入百强企业榜单2.2023年安徽省研发强度百强企业榜单
根据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》(国科发火〔2016〕32号)和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》(国科发火〔2016〕195号)有关规定,现将安徽省认定机构2023年认定报备的第二批2635家高新技术企业(企业名单详见附件)进行备案公示,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。对公示企业有异议的,请在公示期内以实名、
各县(市)区经信局、开发区经贸局,各有关企业: 为加快合肥市企业品牌培育,提升品牌发展水平,根据《关于开展2023年合肥市品牌培育工作的通知》要求,市经信局开展了2023年度合肥市品牌培育遴选工作。经企业申报,县(市)区、开发区推荐,组织评审,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,网上公示等程序,确定安徽优旦科技有
各有关单位:现将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《关于征集智能检测装备创新产品的通知》转发给你们,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一、征集范围(一)面向但不限于机械、汽车、航空航天、电子、钢铁、石化、纺织、医药等重点领域,聚焦制造过程、产品质量、设备运行、远程运维、安全环境等关键环节,征集-批市场需求迫切、技术水平先进、